广州日报佛山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罗倩琳、李允玲)学车教练喝酒后坐副驾,为何还成“醉驾”主犯?原来,他醉酒后不敢开车,竟然叫刚刚拿到车牌、喝得更醉的学员开车,结果在路上被交警查获。记者昨日从禅城法院了解到,教练和学员分别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个月及一个月。法官提醒,现实中有一些情况,即使事主没有开车,也可能会因为醉驾入刑。

  案情:

  双双喝醉 教练让学员开车

  今年2月8日,为庆祝顺利取得驾驶证,学员陈某与教练颜某相约于佛山一饭店吃饭,席间二人谈笑风生,饮酒至次日凌晨1时30分许。

  吃饱喝足后,颜某提出带陈某一起去找朋友继续相聚,陈某同意。颜某知道自己喝多了酒,于是不敢开车。他在明知陈某已喝酒的情况下,竟提出让陈某驾驶其朋友名下的小轿车前往目的地。在陈某开车过程中,由颜某在旁边进行指引。

  凌晨2时许,二人驾车至文华北路路段时,被民警查获。

  判决:

  两人获刑 教练刑期判更重

  根据法律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该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教唆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颜某身为陈某的学车教练,在陈某刚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教唆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应予严惩。陈某醉驾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颜某、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该院判处颜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决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没有醉驾 也会因“醉驾”入刑

  为何没有醉酒开车的颜某却成了“主犯”?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在现实中,教唆犯是他人犯罪意图的制造者,是引起犯罪的重要原因,因而对教唆犯一般应以主犯论处。

  该案中,颜某作为驾校教练,本身就要对学员负责,做好对学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他却罔顾学员安全,以身试法。颜某在明知陈某饮酒的情况下,仍教唆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致使陈某因醉驾触犯危险驾驶罪,两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所以颜某也被法院认定犯危险驾驶罪。

  法官还提醒,除了教唆他人醉驾,还有一些情况就算自己没有醉驾,也可能会因为醉驾入刑。比如明知对方喝酒,还提供车辆让对方驾驶,就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