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娅) 昨日,白云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庄某炳等1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

  该案系2017年中美联合破获的特大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也是广东省公安厅公布的“2017年全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涉案金额达8000多万元

  据指控,2011年7月,庄某炳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景泰某巷1号101房注册成立广州市白云区景泰嘉安货运服务部(后更名为:广州市白云区景泰骏黎泰货运代理服务部),经营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务。

  2015年3月始,庄某炳为增加运输代理业务,在一外籍人员纠合下,以上地址及租赁的白云区景泰直街某巷2号103房、3号203房作为办公地点和仓库,由外籍人员在国外组织订单、收取货款,庄某炳先后纠合谢某燕等人,根据订单信息代为采购假冒“LV”“ROLEX”“OMEGA”“Cartier”“PATEK PHILIPPE”“PANERAL”“Christian Dior”“MONTBLANC”等注册商标的手表、眼镜、皮带、钱包等货物,再通过EMS等速递方式邮寄给美国、新加坡、瑞典等国家的购买人。

  此案涉案金额达8千多万元人民币。

  13人被捕 缴获假LV等商品

  2017年7月13日,公安人员将13名被告人抓获,并在上址缴获假冒“LV”等注册商标的手表、眼镜、皮带、钱包、手袋、旅行箱、手链等物品一批。后公安人员在广州海关查获尚未邮寄出境的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批。

  公诉机关指控,庄某炳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庭审中,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定性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提出,庄某炳等13人系从犯,请求法院在量刑上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