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玉琴) 近日,黄埔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黄埔区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范围、奖励原则、奖励条件等。

  根据《奖励办法》,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基本属实的,涉黑案件视情给予50000~200000元奖励;涉恶案件视情给予2000~50000元奖励。

  《奖励办法》将以“一案一奖”为原则,同一线索分别向不同部门举报的,不重复奖励;对涉及不同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查实属于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国跨境黑恶势力;

  11。“地下钱庄”背后的黑恶势力;

  12。垄断一定区域内产品或物资经营的黑恶势力;

  13。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14。恶意插手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案事件,严重妨碍小区、医疗机构等管理秩序,制造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15。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6。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17。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