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一、录取计分科目采用 “4+4”模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6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的要求,我市采用最少的“4+4”模式作为录取计分科目。与现行中考政策相比,增加了历史科目。其他科目为录取参考科目。
二、体育与健康分值提高到70分
按照文理兼顾的原则,对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值调整至各120分;体育与健康分值提高到7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其中实验操作各1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90分。录取计分科目总分仍保持810分。录取参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5科。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B(35%)、C(25%)、D(10%)、E(5%)。
三、具体情境中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重要
考试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试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道德与法治闭卷笔试
各学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5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英语实行闭卷笔试和听说能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其中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3个科目实行现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分为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平时考核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统一考试具体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五、考试时间按“学完即考”原则确定
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原则上,生物(含实验操作)和地理2个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前进行;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7个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由市统一安排。
综合素质评价
一、公办省一级普高纳入“名额分配”
将“指标到校”名称按照省的要求修改为“名额分配”;将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纳入实施“名额分配”的范畴;其余方面基本与过渡期政策保持一致。即,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应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省市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初中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应适当向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
二、自主招生扩大至非示范性普通高中
示范性普高部分自招计划可用于集团内初中
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毕业生。省市属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区属学校面向本区自主招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在规定的自主招生比例内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自主招收集团内初中学校学生。被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低于全市统一划定的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各个环节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自主招生名单应向社会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市招考办录取。
三、“异地中考”条件放宽
调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由“三年合法稳定职业、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三年参加社会保险、三年初中完整学籍”,即“四个三”条件调整为“两个有”: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比例区间,由全市统一为8%的比例调整为8-15%或8-18%的区间。其中,省、市属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四、录取批次从7个减少到4个
录取批次由原来7个减少到4个,将中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等安排在第一批次;减少普通高中的招生批次,体现了促进普职协同发展和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使录取批次更加科学合理。
1。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外语、艺术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中职本科贯通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招生计划。
2。第二批次: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
3。第三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引入国家、省、市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招生计划。
4。第四批次: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