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昨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唐锡汉受贿案判决书。广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法院查明,2003至2017年,唐锡汉在先后担任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广州市慧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凯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请托,在承揽及承建工程项目、承租及经营商铺物业、购买或承租经营土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唐某、陈某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31.29万元、港币150万元。

  2017年12月18日,中共广州市纪委对唐锡汉立案审查,在审查期间,唐锡汉主动交代了涉案犯罪事实。2018年1月31日,广州市监察委对唐锡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在法院审理期间,唐锡汉向广州市检察院申请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广州中院认为,唐锡汉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退清全部受贿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于是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扣押唐锡汉退交的受贿赃款人民币1049.2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