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参考”11月28日消息:

  吸食毒品不仅会致家破人亡,还易引发其他犯罪。郑某吸食毒品后产生被害幻觉,竟放火烧屋,还用鞋柜顶住大门阻拦警方进入和消防员救火,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原审认定,2017年12月23日5时许,被告人郑某在增城区新塘镇锦绣银苑某房休息时,因在外吸食毒品后产生有人要伤害及放火烧他的幻觉,遂使用打火机点燃屋内物品对房屋内客厅、卧室、厨房等多处部分进行放火,后用鞋柜、饭桌等物品顶住大门极力阻挠公安民警以及消防员入内扑救火情,后爬出阳台栏杆,持刀与民警进行对峙,更扬言跳楼进行威胁后被劝下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家属赔偿房东梁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郑某供述,2017年12月23日3时许,其在客房床上吸烟,烟头烧着了客房的杯子和衣服,当时他产生了幻觉,发现着火之后就把着火的衣服从阳台往下面扔,之后还多次拨打报警电话。然后就用家具顶住门,之后有人过来敲门,其因为害怕就没有开门,“我应该是吸毒后产生幻觉,害怕别人抓我。当时我认为外面有人威胁我,就点了一条毛巾在大门入口处燃烧。”

  不过,郑某在庭审中否认控罪,辩解是因吸烟不小心导致的失火,其没有放火的故意。

  原审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郑某在案发时多次主动报警、被告人家属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以放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魏丽娜

  编辑:广州参考·广州日报 陈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