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财政部、中国发改委就下发通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对于这笔“捐资助学费”,家长们就觉得不合理。

  记者在通过在现场统计,要收取“捐资助学费”的学校有不下五家。家长们所说的是否属实,我们找到其中两家学校对证。

  随后记者拨通了其中两所小学电话,校长都承认,有收“捐资助学费”,并且只向借读生收取,但不是“借读费”。

  这样收“捐资助学费”是合不合规啊?教育部门又知不知情?下午,记者向番禺区教育局了解情况,教育局发来了他们对这类收费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教育公益事业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各小学的捐赠以捐赠者自愿量力为原则,不作统一要求,不会强制捐赠,更不会将捐赠与能否入学捆绑考虑。捐赠的资金将全部统筹用于番禺教育发展。番禺区捐资助学办公室将向捐赠者统一出具社会捐赠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