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2019年新个税法全面实施后,年终奖计税等有关优惠政策的衔接问题。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的问题,记者向税务部门了解到了具体的计算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若采取将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增加税负。所以纳税人需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注意1:年终奖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可以“二选一”

  税务部门明确,居民个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按照《通知》,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详情可参考下表。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悉,除了关于年终奖如何计算个税的问题,该文件还就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等缴纳个税事宜作出具体说明,这些规定都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年终奖的单独计税方式,延续了之前的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由于采取新的税率表(即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应缴税额与个税改革前(2018年10月前)相比,有较大降幅。

  例子1:

  小明每月工资减除“三险一金”之后是7000元,2019年获得年终奖3万元。

  具体算法是,先用3万元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是2500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3%税率,那么小明年终奖应交个税为30000×3%-0=900元。

  与以前相比,小明年终奖的个税优惠了多少呢?假如小明在2018年1月取得2017年的年终奖也是3万元,按照个税改革前的规定,“2500元”对应原税率表中的税率是10%,应交个税为30000×10%-105=2895元。

  也就是说,个税改革后,同样是3万元年终奖,小明需要缴纳的个税减少了1995元,几乎是打了三折。

  例子2:

  小丽每月工资减除“三险一金”之后是8000元,2019年获得年终奖10万元。

  具体算法是,先用10万元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是8333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10%税率,那么小丽年终奖应交个税为100000×10%-210=9790元。

  假如小丽在2018年1月取得2017年的年终奖也是10万元,当时“8333元”对应的税率是20%,应交个税为100000×20%-555=19445元。

  由此可见,个税改革后,小丽拿到年终奖所要缴纳的个税差不多是原来的一半。

  采取单独计税需避开“临界点”

  注意2:

  部分人年终奖采取单独计税可能会增税

  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延续了之前的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不过,国家税务总局也指出,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如果采用单独计税,有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因为采取这种单独计税方式,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个税多缴上千元甚至数万元”的情况。因此发放年终奖时,需要避开“临界点”。

  记者计算得知,适用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以及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后,会有6个“临界点”区间,即:36001-38566.67元,144001-160500元,300001-318333.33元,420001-447500元,660001-706538.46元,960001-1120000元。

  比如说,年终奖为36000元时,采取单独计税方式的个税为1080元。若年终奖多发1元,即36001元,那么采取单独计税方式的个税为3390元,个税多缴2310元。

  因此,在发放年终奖时,需避开上述6个“临界点”区间。

  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

  增税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举例如下:

  某企业员工小刘月薪6000元,全年无其他所得项目,全年工薪收入共72000元。假设小刘“三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全年合共40800元(每月3400元)。另外,2019年初小刘获得2018年度年终奖20000元。

  合并计税

  (1)若小刘选择合并计税方式,应缴个税为0。

  因为小刘全年工薪收入+年终奖收入=72000+20000=92000元,而小刘全年可扣除额度=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60000+40800=100800元,小刘全年收入(92000元)低于全年可扣除额度(1008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0,所以合并计税后,小刘应缴个税为0。

  单独计税

  (2)若小刘选择单独计税方式,年终奖应缴个税为600元。

  因为按照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20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商数约为1667元,对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找出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即年终奖个税=20000×3%-0=600元。

  而小刘全年工薪收入为72000元,低于全年可扣除额度100800元,工薪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应缴个税为0元。

  所以,对于纳税人来说,应该搞清楚自己有多少扣除额度,再与自己的收入相比较。每个纳税人除了有每年60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外,还有“三险一金”的专项扣除,以及6项专项附加扣除(后两者的扣除额度因人而异)。这些扣除项目全部加起来的扣除额,比自己全年工资收入加上年终奖后的数额还高,那么应该选择年终奖合并计税方式。

责任编辑: GD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