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廖木兴■图/廖木兴

  同时提出要采取多种方式补偿药学服务成本,体现药事服务价值

  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日前,广东省卫健委官方网站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并提出上述执行意见。存在近20年的药房托管终于被国家叫停。

  有业内人士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广州市近年来,有上百家大小医疗机构已由商业公司托管或部分托管,其中不乏华南数一数二的大型三甲综合医院,还有一大批是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对于已经托管的公立医院药房,将如何处理?广东省卫健委的意见是:“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药房托管现象)要主动查纠、及时清理。”

  ■新快报记者 黎秋玲

  现状

  广州很多公立医院已经将药房托管

  “真是无语,在医院看完病,还要走10多分钟,到院外指定药房拿药,拿了部分药,却发现另有药是院内的制剂,又得跑回医院排队拿。”两三年前,广州市某专科大医院进行“药房改革”,指定广州医药有限公司成为该院主要的药品供应商,并将药房剥离,广州的市民从该院较为直观地了解到了什么叫公立医院“药房托管”模式。

  事实上,此前药房托管在广州、广东甚至全国各大公立医院都是遍地开花的情况,只不过,很多药房托管后,仍留在医院内,市民感受不深。

  在广州越秀区,有两家药品收入十几二十亿元的三甲医院多年前曾签约,将药房托管给了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这两家大医院所有的药品供应商必须先通过华润医药才能进入医院,不过有消息称,华润目前已全面停止药房托管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在广东范围内,“拿下”医院药房数量最多的为康美药业,该公司曾与广东十余家三甲医院签约,拿下广州门诊量超100万人次的某医院中药饮片代煎及药品配送资质等……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药房托管始于2002年,对于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由于存在药品加成,药房业务长期成为医院最大的收入源,并且垄断了国内80%以上的医药流通业务。有统计数据显示,这部分业务额高达8000亿元。商务部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当时已有29家医药上市公司涉足药房托管。

  探因

  取消药品加成后药房托管愈演愈烈

  业内普遍认为,药房托管缘于取消药品加成,也就是零差率销售。所谓零差率销售,指的是药品要按照医院的购进价格销售,不允许加价。

  在药品零差率销售之前,医院最高可以在药品实际购进价基础上加价15%销售给患者。药房是医院的利润部门。在2014年,时任广东省人民医院计财处处长的郑阳辉曾撰文称:“众所周知,药品销售收入占综合医院主营业务收入的40%-45%。”

  失去加成销售后,医院药房则被认为是额外的负担。以广州某二级医院为例,此前该院每年药品收入约为3亿元,若按15%加成计算,利润达到4500万元。取消药品加成,这部分收入没了。

  公立医院实施零差价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可通过“811”机制进行补偿,即80%通过医院医疗技术的改革,调整收费结构进行补偿,10%由省、市、县三级政府补偿,另有1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自我消化。

  但是,很多医院还是纷纷想办法,与医药公司开展药房托管服务。新快报记者梳理发现,托管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指定独家配送商,要求配送商增加返点、保证金等,比如,某公立医院要求托管方,每年得上交6000余万元的返点给医院;还有一种是直接将医院药房的药品采购工作甚至药房工作人员的管理,托管给药企或者药商,并收取相应的托管费用。

  对于托管的药企而言,渠道相对集中,供货需求也稳定,公司的利润有了保证,自然能保障医院用药不缺货、不断货。所以医院药房尤其是三甲医院,药企对医院药房的“争抢战”,一度愈演愈烈。

  业内声音

  廖新波:这样的结果,吃亏的是托管方

  “国家已经出声禁止,已经托管的应该清理的就要清理,按政策办。”对于药房托管乱象,广东省卫健委原巡视员廖新波此前曾多次撰文探讨。而面对国家的一纸禁令,昨日他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坦言:“这样的结果,吃亏的肯定是托管方,之前托管方也问过我意见,我的意见是,药房托管肯定无法长久,但当时各方含糊其词,企业怕失去商机。”

  廖新波还指出,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出租、承包,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也是国家出手禁止的原因。比如,药房托管后,可以人为地调节控制药占比的高低,与医改政策“捉迷藏”,降低药占比成空谈。医院与企业达成托管合作后,一般按照销售金额分成收益,药品卖的金额愈多获益愈多,药品价格“难降低”。而药企与医生配合,通过开“大处方”、高价药拿回扣则更容易、更隐蔽。

  另外,药房第三方托管、出租或承包,属于独家垄断,一些品牌药、利润空间小的药品可能被排斥,这可能对医院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构成威胁,也不利于医院对药品安全性进行后续监管。

  未来展望

  患者可凭处方网购或到药店买药

  对于未来,药房将往哪方面改革?市民购买药品将有哪些变化?

  廖新波指出,目前国家已经明确,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另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起征求意见。这一文件拟放开处方药市场管制,允许网售处方药。

  廖新波认为,互联网购药是大势所趋,一旦合法化,便捷的网络就极有可能替代药房,成为药品销售的最重要渠道。

  去年6月14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称“三年计划”),提出多项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解决互联网医院发展痛点的实际措施。

  今后拿着处方不一定要在医院取药了,网上动动手指,能够直接配送到家。“三年计划”要求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

  政策解读

  广东要求加强电子处方和长期处方管理

  探索合理设置药学服务收费项目

  广东省卫健委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时,还提出:

  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药学服务,探索构建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药学服务体系,促进新时期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要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坚持以国家基本药物为核心,以慢性病用药临床路径管理为依托,医联体内逐步统一衔接用药目录,统一衔接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调剂,统一指导合理用药,统一阳光用药监管,统一药师队伍建设,确保医联体和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连续性和同质化。

  广东卫健委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加强电子处方和长期处方管理,探索推广医院“智慧药房”。依托区域内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探索开展跨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定期将点评结果进行通报,加强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

  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合理设置药学服务收费项目,采取多种方式补偿药学服务成本,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控费节流方面的作用。

责任编辑: GD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