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三水男子叫醉酒朋友代驾!结果双双被刑拘!这是什么操作。。。。。》

  近日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发生了一件“怪事”:

  一名男子喝酒后

  知道自己不能开车上路

  便“机智”地让朋友代驾

但是!但是!

  两人随后都被交警“抓了”!

  咋回事呀?

2月21日晚上21时许2月21日晚上21时许

  民警在三水大桥收费站

  开展整治酒驾醉驾夜查行动

  期间,民警发现一辆可疑的粤R牌小车

  于是将车辆截停

  对驾驶员黎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

  结果为80毫克/100毫升

  涉嫌醉酒驾驶!

▲黎某进行进行酒精测试▲黎某进行进行酒精测试

  原本是一宗普通的醉驾违法案件

  但当民警对违法人员

  做进一步调查时

  却发现↓↓↓

原来该车辆的车主并不是驾驶员黎某原来该车辆的车主并不是驾驶员黎某

  而是副驾驶座的乘客罗某!

  车主罗某与黎某是同事关系,当晚二人聚餐饮酒后,罗某想继续喝酒,于是主动提出让同行的黎某从肇庆搭载自己到三水的酒吧。

  可笑的是,黎某明知自己喝了酒,但听到罗某请求后,想着自己没喝多少,并没有什么大碍,于是“逞强”接受提议,决定开车送罗某到酒吧。

了解情况后了解情况后

  民警以危险驾驶共犯立案侦查

  对车主罗某采取

  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罗某当场表示不解:罗某当场表示不解:

  酒后驾车的并不是我

  为什么我要被拘留???

  答案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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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链接

  在司法实践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驾驶员找代驾的行为。

  第二种: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第三种: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然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罗某明明知道黎某喝了酒

  还让他开车!

  所以就一起“栽啦”!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

  当发现身边有人喝了酒

  应及时劝TA不要开车

  更不应该将机动车借给TA驾驶

  一旦因酒后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

  将会被连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