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因高空抛物致人受伤、财物受损的现象屡禁不止。近日,广州再次发生一起高空抛砖事件,车辆的玻璃被砖块砸穿,业主险些被砸中。

  3月24日上午,新快报记者接到白云区春兰花园小区业主许先生的报料信息,“车辆被楼上扔下来的砖块砸破了,差几公分就砸到我了。”许先生说,高空抛物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危及他人安全,为此他希望小区要做好安全管理措施,住户同样要严格要求自己。

刚打开后备箱 砖块从天而降刚打开后备箱 砖块从天而降

  3月24日中午,记者前往位于广州白云区京溪路春兰花园小区采访,该小区由30多栋9层高楼共同组成,许先生已在这个小区住了近20年。

  而事发地点正位于19栋的空地处,事发时间为3月22日上午8时。许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正好从外面回到小区,把车停在小区的露天停车场之后,打开后备箱准备取点东西上楼。

  “可刚打开没一会,一块比巴掌大的砖块被从楼里扔下来。”许先生说,当时他被吓了一跳,自己第一次如此近距离遇到“高空抛物”,砖块直接将后车窗玻璃砸出一个大洞,砖块掉在后备箱里,“离我的头部就几公分。”

  然而很快又有一根约10公分生锈的铁管被扔下来,砸到隔壁的黑色车辆,并留下一道刮痕。这时许先生第一时间往楼上看,可没有看到具体是从哪一层扔出来的。

  许先生说,以前偶尔听说有生活垃圾从楼上扔下来,可这次扔的是砖块,随后他在8时05分时向物业管理处反映并且拨打110报警。很快物业和民警上楼进行走访,但暂时没有发现。

  记者从许先生拍摄的照片看到,后车窗直接被砸出一个大洞,玻璃散落在后备箱里,由此可见其冲击力都不容小觑。目前许先生已将车辆送到汽车维修厂,初步估计维修费在千元左右。

警方介入调查 要求小区做好安全强化措施警方介入调查 要求小区做好安全强化措施

  许先生说,在小区物业管理处,他也查看了监控视频,由于监控安装在一楼,只能看到砖块在低层的运动轨迹,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户。

  记者在现场看到,16-19栋是连栋楼层,最靠近的是19栋,19栋的1-9层的阳台和窗户都安装了防护网。记者在小区随机走访时,留意到物业管理处(广州汇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春兰花园服务中心)在事发后在多栋楼的公告栏上贴出了《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

  该份《警示》表示,近日不断接到业主投诉,反映个别单元的住户有往楼下扔杂物的现象,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还容易酿成伤人事故。

  为此该物业管理处呼吁,业主要提高对高空抛物危害性认识和法律意识,杜绝高空抛物,并表示高空抛物事关人身安全,人人都有对这种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

  就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记者拨打了该物业管理处的办公电话,值班人员表示领导不在,具体事情不清楚,周一再联系。

  对于该小区的高空抛物事情,广州警方向新快报发来通报,3月22日8时许,广州白云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京溪街某小区露天停车场内有车辆被高空掉落的石头砸坏。接报后,白云警方立即派出民警到现场处置。

  民警到场后,发现一台小车后车窗玻璃及车灯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车辆附近有石块存在。民警对周边进行了走访,对现场进行了细致勘察,并调取了小区视频监控。目前,相关情况仍在作进一步调查中。

  针对此事,民警同时要求该小区管理部门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并对住户做好防范高空坠物的相关宣传工作。

  从八楼扔下煤气罐、铁锤

  广州一男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3月24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文书获悉,广州白云区一男子曾从8楼随意扔下煤气罐、铁锤等物品,被指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

  2016年9月7日23时许,李某在广州白云区同德街横滘村一小区的801房,将煤气罐、铁锤、曲线锯、戒纸刀等物随意扔向楼下,致停放在楼下的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轿车各1辆被砸坏。经鉴定,上述车辆修复共需要人民币7971元。

  李某于2016年9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经审理查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随后,李某提起上诉,认为其有自首情节,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意思,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二审期间,经查,李某是在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在现场抓获,没有自动投案情节,不能认定为自首。广州中院认为,上诉人作为一名理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高空抛物等行为会损害人员、财产的安全,仍将煤气罐、铁锤等物品从高楼扔下,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该行为同时也对楼下行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险,一审结合其行为的危害性及认罪态度已在量刑幅度内给予最低量刑,上诉人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2017年3月24日,广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