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就“某幼儿园老师用手机拍摄班内男性学生的下体照片”事件发布警情通报。深圳梅林幼儿园6名工作人员未经家长同意拍摄男性幼儿生殖器照片,构成使用偷拍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6名违法人员中5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涉事幼儿园涉事幼儿园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同步发声:责令梅林幼儿园(民办)向家长和社会致歉,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园长肖某群给予解聘处理;对涉事园医任某芳给予解聘处理;对其他相关涉事老师由幼儿园根据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经福田警方调查,该幼儿园创办人兼园医任某芳( 女,76岁,中医,曾有行医经历)、行政园长肖某群(女,37岁)、园医任某华( 女,42岁)、生活老师赵某英(女,39 岁)、于某芹(女,38岁)、后勤老师张某鑫(男,31岁)6人在未告知且未征得幼儿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男性幼儿生殖器照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构成使用偷拍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3月27日,福田警方对违法行为人任某芳、肖某群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曰处罚,因任某芳年满70周岁、肖某群正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两人的行政拘留不执行; 对违法行为人任某华、赵某英、于某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

  福田警方表示,经过对事件过程的全面深入调查,除查明上述事实外,未发现违法行为人将涉案照片用于其他用途,且未将照片外泄上传网络,也未发现幼儿园在幼儿食物中添加药物或向幼儿喂药等其他情况。 

  网络传播的“幼儿园拍摄男性幼儿生殖器用于医疗研究”的言论属不实信息。警方提示,网络非法外之地,对制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误导舆论的违法行为,警方也将追究相关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