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云法宣报道 60多岁的老陈入住广州一家养老院,一个多月后被患有精神障碍的老人卜某殴打致死。

  根据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笔录、案发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2015年6月14日11时许,卜某在广州市某源养老院内,使用玻璃碎片故意伤害受害人老陈并致受害人死亡。

  据了解,当时66岁的卜某是住在同一楼层的老人,二级护理。案发后,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被告卜某目前是否有精神障碍及受审能力进行鉴定,当时的鉴定意见为被告卜某患“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及其无受审能力。

  作为老陈的家属,陈某得知父亲被卜某从早上开始殴打2个小时,养老院工作人员都没有人发现。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陈某与养老院、卜某、卜某家属方面也未达成一致意见,遂一纸诉状将他们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近128万元。

  白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令卜某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1万元;卜某湘在卜某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按2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养老院在卜某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按8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养老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