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东东莞市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森林公园)存在22幢别墅一事,东莞市自然资源局7月4日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22幢“别墅”系农村自建房,其中20幢于2005年之前建成,部分自建房存在超批准面积用地用林情况,正抓紧查处。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别墅 本文图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图(除署名外)
同时,该局还发现公园经营管理方未完全履行对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责任,在森林公园内的部分旅游、休闲、办公设施,存在非法占地占林情况,该局正会同东莞市林业部门和樟木头镇政府,抓紧一一核查情况,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观音山公园内存在的多栋别墅有些烂尾多年无人打理、有些已经建好但尚未装修、有些已有人居住。
“正抓紧查处部分自建房超批准面积用地用林”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澎湃新闻刊发《东莞一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别墅之争:园方希望拆,官方称非违建》一文后,该局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正依法依规推进落实有关调查和处置工作。
该工作人员介绍,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纠纷情况,该局一直在关注跟进。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司)与公园周边农村集体因经营权范围争议,持续矛盾纠纷,也因不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反复上访投诉。
该局在前期已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目前已初步摸清了森林公园内22栋农村自建房、公园娱乐设施及配套设施的用地用林情况,会同林业部门和樟木头镇政府,依法查处了“飞云顶”道路、玻璃栈道、店铺等多宗违规用地用林行为。
经核查,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土地,在公园经营建设之前,已由社区安排部分土地作为宅基地分配使用,并于1993至1998年间按当时法律法规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目前,公园内共有零星分布已建农村自建房22幢,其中20幢于1998年至2003年建成,早于公园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时间;另外两幢于2009年建成。
1999年,观音山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淦波与公园属地村集体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确认该部分用地现状,约定由属地村集体统一管理。上述农村自建房均属历史已批的宅基地,其建筑和装修风格不一,但仍属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自建房。该局已会同林业部门和樟木头镇政府进一步核查,发现部分自建房存在超批准面积用地用林情况,正抓紧查处。
公园经营管理方存在非法占地占林情况
前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市高度重视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已由多部门联合全面摸排园内建构筑物用地用林情况。
经查,观音山公司作为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方未完全履行对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责任,在森林公园内的部分旅游、休闲、办公设施,存在非法占地占林情况,主要分布在公园山脚入口、山腰、山顶处。该局正会同东莞市林业部门和樟木头镇政府,抓紧一一核查情况,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该工作人员介绍,基于观音山公司与公园周边农村集体持续发生矛盾纠纷情况,该局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平公开、合法公正严肃查处一切涉及违法用地用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