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号微信朋友圈每天至少发三条,私人号微信朋友圈每天要求至少发一篇,每周二例会检查。”近日,广州一家商业教育公司——广州市裂变学院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员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们被公司强制要求将公司产品、招生、个人生活等相关内容发到工作号及私人号微信朋友圈,且工作号微信朋友圈要求每天至少三条,私人号每天至少转发一篇,每周二要例会检查。

  该员工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个人隐私。

  针对此事,10月23日,广州市裂变学院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宗毅告诉澎湃新闻,让员工转发到朋友圈是希望训练他们善于表达,非强制行为。

  根据该名爆料员工提供的一份文件显示,员工工作号微信需要每天至少发三条朋友圈,内容为产品、招生、干货、个人生活等;私人号微信朋友圈至少每天转发一篇与该公司相关内容。

  该文件规定,检查机制为每周二例会检查。如果当天忘记未发,第二天可以补齐,但不能累计到第三天。每周日检查数量,缺一次乐捐10元作为团建活动经费。

  10月17日,裂变学院一位营销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并表示系公司内部文件。针对文件内容提及的强制发朋友圈到工作和私人微信号中,该名员工表示只要求营销系统的人做,对非营销系统不强求。

  10月23日,广州市裂变学院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宗毅回应称,让员工转发到朋友圈是希望训练他们善于表达,对于朋友圈的内容,并没有强制要求,只是希望他们“善于表达”。

  他称,由于现在都是自媒体时代,如果没有表达能力,未来是不符合时代要求。

  宗毅表示,也没有对员工朋友圈进行考核,原因是“每个人能力太(参)差,考核有难度。”

  公司此做法是否合理,有无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白翔飞告诉澎湃新闻,前述公司的行为有涉嫌侵犯员工人格权(尤其是隐私权)的嫌疑。公司规定“未完成发朋友圈要求需要捐款”,或是一种变相的罚款。

该公司创始人示范的朋友圈案例。来源:宗毅在某平台提供的页面截图该公司创始人示范的朋友圈案例。来源:宗毅在某平台提供的页面截图

  白翔飞称,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做了超出工作范围的事情,此时员工可以拒绝;如果因为拒绝而导致被公司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承担赔偿后果。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说,如果员工必须发朋友圈是一项公司制度,全员都需要参与,那么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公司单方面的要求在劳动法上很可能不会被支持。

  而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此处的“捐款”其实说白了就是变相的罚款,公司作为一般的商事主体,没有罚款的权利,罚款类的处罚一般由公权力行使,而且也需要经过严格的立法和授权程序。退一步说,即便公司以扣工资的形式来要求员工,也需要经过公司的民主程序,也要有正当合法的理由才可以,而不发朋友圈恐怕不能成为公司做出这样举动的正当理由。

  最后,微信与个人具有高度对应性,与个人生活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带有个人隐私的色彩,如果公司一定要强制转发,且要强制检查、甚至处罚,那么有涉嫌侵犯员工人格权(尤其是隐私权)的嫌疑。

  10月23日,前述爆料员工表示,目前公司内部的员工仍按照公司要求每天发300字个人感想到朋友圈中。

  据广州市裂变学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号“裂变学院”介绍,裂变学院是芬尼科技通过裂变式创业裂变出来的商业教育公司,其前身创建于2011年的芬尼科技企业大学,2016年11月正式注册,2017年7月正式独立运营。

  该微信公号还称,裂变式创业已经入选中欧国际工管理学院教材案例,湖畔大学头号案例,美国巴布森商学院唯一中国研究案例。裂变实战营迄今为止已经服务1500多位企业家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