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小程序先上网预约,设置6个月过渡期
新快报讯 记者许力夫 通讯员粤交综报道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将按照ETC门架系统分段计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将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及预约通行相关业务规程,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从2020年1月1日起,车辆驾驶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登录“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注册,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信息,于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4个小时以上进行网络预约。其中,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还可在入口收费站设置有标志的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并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还设置了预约通行过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或安装ETC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过渡期结束后,车辆通过安装ETC并预约通行,即可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安装ETC但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车辆,通行过程中产生扣费,可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退费。未安装ETC,或已安装ETC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以及因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领取CPC卡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车辆,均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因收费系统故障,ETC车辆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仍可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