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48条惠民惠企措施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 王彤 通讯员穗发宣报道 3月4日,《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正式印发,共提出48条措施(下称“48条”)支持生产。截至本年底,48条均有效。

  经测算,“48条”最多可为企业减负836亿元。此外,通过建立市应急转贷机制和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可再为企业增加流动资金1300亿元。

  公租房免收二三月份租金

  记者注意到,48条提出了提振汽车消费。2020年3月至12月底,按照鼓励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原则,在使用环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推进汽车更新换代,对置换或报废二手车的消费者,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此外,减轻企业和个人租金负担。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二三月份的物业租金,视疫情情况可减半收取四五月份的物业租金,并落实到承租人,免收和减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作利润。

  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直管公房、人才住房的单位和个人,免收二三月份租金,视疫情情况可减半收取四五月份租金。

  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政策亦进行了优化。48条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已缴存的除外)。

  阶段性调整广州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1年4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至2021年4月底。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

  进一步减税降费。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0年1月至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对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单位及有关政策明确需扶持的行业企业在免征期满后,可再向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对重点洽谈招商项目提供交通便利,提供1000个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预约登记服务名额统筹使用,对我市招商部门及各区重点洽谈的招商项目,可通过预约登记方式在管控区域行驶,不受“开四停四”措施管控。

  此外,48条还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商业银行现金保函,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扶持力度,加快拨付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