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公告,经法定程序,对部分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其中,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个人违规扔垃圾的罚款上限调至500元。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此前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或者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修改后规定为,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或者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此次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违规行为的罚款额度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