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将于11月1日施行

  羊城晚报讯 记者侯梦菲、通讯员任宣报道:《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9月29日修订通过。10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并提出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相当文化程度。《办法》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对此,省人大社会委解释,此处改动是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任期的规定。一方面,调整为5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党对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调整任期有效回应了农村基层群众的实际诉求。同时,《办法》还从6处加强党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如:第十九条增加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条件。第二十条增加规定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

  村民委员会干部素质高低影响当地乡村治理质量和水平。《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的条件,新增了“新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相当文化程度”。

  《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确认、候选人选举结果确认,都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下进行资格审查。对此,省人大社会委解释,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明确资格审查的程序,有利于从源头上保障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