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不再发放新备案证书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10月12日,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局获悉,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

  检查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在此期间,将对2020年9月30日前,办理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于2021年1月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负责检查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

  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检查各自辖区内办理了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按揭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

  此次年检,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须登录阳光家缘网站、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的中介网上预受理系统,根据指引填写《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申请表》《机构和持证人员情况统计表》和《年度统计汇总表》,系统将自动对所填写的数据、资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可获得《受理回执》。

  按《受理回执》的提示按时向检查部门提交书面资料,经检查部门审核通过的,即可换领备案证书。

  广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检查手续。在年度检查工作中,中介机构应认真核对机构各基本信息,保证所填数据、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提交的书面资料须与网上所填写的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需要注意的是,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不再发放新备案证书,原证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