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可将门诊特定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辉、通讯员粤医保报道:为进一步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到,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从原有28个扩大到52个,耐多药肺结核、肺动脉高压、克罗恩病等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全省统一执行。

  《办法》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两项延伸”和“三方面待遇要求”。“两项延伸”:一是延伸准入审核权限。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让参保人“少跑腿”。二是延伸医保处方时限。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将门诊特定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三方面待遇要求”包括,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精神分裂症等10个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各市要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办法》还明确,各地已开展但不在此次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病种可继续保障,确保参保人原有保障待遇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