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1月3日电(记者毛一竹)接受医疗美容,不料照片却未经本人同意便被发到微信公众号上打广告。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肖像权纠纷作出判决,判令珠海某门诊部有限公司向受害人小茹(化名)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维权费用等合计近13万元。

  据法院通报,2018年6月,珠海某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篇文章,宣传“自体脂肪全脸填充”手术效果。文章开头便附上了一张小茹的照片,文字部分提及“问题分析:额头不圆润、太阳穴凹陷、平扁的苹果肌、下巴不够翘;解决方案:自体脂肪全面部填充”等内容,而在“术后效果”小标题段落中,又附上了另外十张小茹的照片,并在文字部分写道“XX做了自体脂肪全面部填充后,面部的丰盈感明显增加,肌肤看起来更加饱满、有弹性,整体给人以青春活力之感”。次日,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又发表另一篇文章,再次使用了小茹的9张照片。小茹被用在文章中的所有照片均没有做马赛克遮挡。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茹曾于2014年在该公司做过某项医疗美容,但并未做过文章中所说的“自体脂肪全脸填充”手术。在接受医疗美容前,小茹按该公司要求拍摄了一张照片,术后又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些照片,不料添加其微信的该公司咨询师竟直接盗用她朋友圈的照片,用于公司的广告宣传。

  法院认为,被告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以推广、介绍其经营的整形、美容项目,未经原告小茹同意,擅自使用小茹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并虚构小茹实施过上述美容项目,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