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亮 通讯员 穗环宣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加强出让储备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求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与供地、再开发活动同步推进,合理设置流程,有效缩短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前期工作时间,提升开发时效。

  记者了解到,“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制度对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地块再开发利用还存在前期环节较多、时间较长的困难。为此,最新出炉的《方案》提出了“净土开发”的模式,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的同时,加快储备用地出让和再开发的进度,满足城市发展要求。

  储备建设用地先行先试 可先出让再修复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涉及人民群众健康,为全力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方案》确定适用范围为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地的储备建设用地。通过此类地块先行先试,为加快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摸索高效、安全、合理的流程。

  据介绍,《方案》的出台也是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迈进了一步。通过“净土开发”,能够解决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时间不一致、主体不统一的问题,为实施“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奠定了基础,是一次积极探索。

  在原有的出让模式中,建设用地需完成土壤污染修复和管控以及修复和管控效果评估后方可出让(“净土出让”)。《方案》出台后,建设用地可先出让再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和管控,修复达标后开发建设(“净土开发”)。土壤修复与后续项目建设的前期筹备时间同步并行,缩短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总体时间,将进一步提升广州储备用地开发利用效率。

  形成监管合力 土壤环境安全要求不降低

  据悉,《方案》提出的“净土开发”是在原“净土出让”基础上增加一个可选项,选择“净土开发”需符合以下情形:(1)地块储备主体承诺在一年内完成修复的,可提前办理出让手续,储备主体在交地前确保土壤已修复完成;(2)经评估一年内可完成修复,且地块规划建设内容与土壤修复工程能通过有效衔接提高建设效率的,可在修复前出让并由受让人承接土壤污染修复责任。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让前完成土壤污染修复可以避免后期的环境风险,先行出让、再修复会使监管难度增大,但土壤环境安全要求不降低。《方案》同时提出配套管理要求,并推动环保、规划、住建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全力保障广州建设用地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