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王文、玉苗苗、刘娅报道:冲动是魔鬼,遇事需冷静。一位老伯因3元管理费,与物业管理员发生口角,继而互殴,将对方的耳朵咬至重伤二级,不仅赔偿25万元还获刑。广州白云区法院19日披露了该案办理情况。
今年4月30日9时许,70岁的曾某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准备交管理费时,看到其中一项收费项目为3元路灯费,认为其门口的路灯是坏的,收取路灯费不合理,便与管理员刘某争论起来,继而互殴。期间,曾某拳击刘某嘴部,并将刘某的右耳咬伤。
经鉴定,刘某牙齿脱落3枚,符合在患有牙周炎基础上在外力作用下导致牙齿脱落、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右耳廓缺损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的80.64%,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同年5月25日,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我当时也是一时之气,没有考虑太多就与对方争论起来,最后互相打起来了,我一时激动没控制好,咬伤了他的耳朵,我们两个人都有不对的地方,非常后悔……”曾某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曾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曾某家属协助其赔偿了被害人25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