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临时封闭,未致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灿 梁怿韬 沈钊 张豪
13日早上6时许,一艘船号为“新谷333”的中型集装箱货轮在途经广州北斗大桥南引桥过渡墩时,碰撞到南引桥过渡墩,造成桥墩破损。事故发生后,应急措施迅速启动,事发水域紧急封航,桥面实施双向交通管制。据悉,事故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水体污染。目前,肇事船舶已被控制,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肇事船只被扣,无装载危险货物
当天烈日如火。上午10时30分,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赶到现场时,北斗大桥两端已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桥下也拉起了警戒线。水面上,海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勘查。
据广州海事局发布通告称,该局在6时28分接报后,立即派出番禺海事处及南沙海事处多艘海巡船艇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迅速通报交警部门和桥梁业主单位。
记者了解到,这艘“新谷333”货船,是广州粤港澳国际航运有限公司的船只。当日,该船从广州新港东江仓拟经浮莲岗水道、沙湾水道、容桂水道、虎跳门等水道驶往珠海高栏的内河,在航经番禺沙湾水道北斗大桥时,触碰北斗大桥桥墩,造成一桥墩受损,船体轻微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
肇事船只已被扣留。经初步了解,船上装了蛋白粉、润滑油等,无危险货物。
桥面双向禁行,事发水域封航
当日上午9时,番禺区发布交通管制紧急通知称,北斗大桥双向临时采取交通管制。
海事部门已对沙湾水道沙湾大桥至紫坭河口的北斗大桥附近水域实施临时封航的交通管制措施,并开展事故调查。桥梁业主单位广州市番禺北斗大桥有限公司正对桥梁进行详细勘察。番禺区、南沙区政府全力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桥墩被撞裂撞歪,维修或需数月时间
网友提供的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晨曦微露,番禺北斗大桥上,一辆辆汽车飞驰而过。桥下,一艘货船快速而直接地迎面撞向桥墩。该桥墩有三根桥柱,被撞瞬间,一根桥柱猛地向另外的桥柱偏移过去。
在停泊现场,记者看到,涉事船只受损并不严重。但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该桥墩横梁已撞裂,一根桥柱下端裂开严重,不少水泥掉落在桥墩上;该桥墩另一根桥柱底端也有明显裂痕。
在现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桥梁专家称,像这样的情况,维修时间初步估计需3至6个月,“要勘查报告出来后,才能详细定方案。具体时间还不好说”。
船只为何会撞桥,不排除操作失误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航行中的船只撞上大桥呢?
有专家表示,之所以船会撞上桥,确切原因尚需调查认定。一般来说,不排除因为驾驶员对桥梁的情况不熟悉,或出现严重失误操作行为所导致。比如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不够,没有遵守规则等。
如何防止船撞桥?该专家称,在航行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精神高度集中,避免在驾驶时出现分神的情况,同时,要严格遵守驾驶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确保航行安全。如需过桥时,要将船只的尺寸与桥梁的尺寸做好对比,防止因船的尺寸过大而导致撞桥。
肇事船或涉这些法律责任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13日清晨,“新谷333”货船碰撞到北斗大桥南引桥过渡墩,致桥墩破损,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水上污染。那么,肇事船只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杨运福律师在接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现有的公开信息,结合我国海商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本次事故的性质应当属于船舶触碰事故,即船舶与设施或者障碍物发生接触并造成财产损害的事故。他说,根据现有报道,结合以往案例看,肇事船舶及相关人员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面临赔偿因船舶触碰造成的财产损失
关于民事责任,杨运福说,船舶触碰事故发生后,往往最先产生的就是民事纠纷。一般而言,此类船舶触碰桥梁事故的责任方都是船方,需向桥梁的所有人或经营人赔偿因船舶触碰造成的财产损失。
最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对于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式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五条明确“船舶触碰造成设施损害的赔偿包括:设施的全损或者部分损坏修复费用;设施修复前不能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合理的收益损失”;第十二条明确“设施损害赔偿的计算:期限:以实际停止使用期间扣除常规检修的期间为限;设施部分损坏或者全损,分别以合理的修复费用或者重新建造的费用,扣除已使用年限的折旧费计算;设施使用的收益损失,以实际减少的净收益,即按停止使用前3个月的平均净盈利计算;部分使用并有收益的,应当扣减”。
“在司法实务中,此类索赔的金额往往是争议的焦点,需要根据具体材料予以分析。”杨运福补充说。
行政责任:船长或被暂扣证书、公司或面临罚款
关于行政责任,杨运福说,一般而言,桥区水域的航行风险高于开阔水域,对船舶驾驶的要求较高。而船舶触碰桥梁案件中,常见的事故原因包括疏忽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船公司管理不善等,这些与驾驶人员的操作以及公司的管理行为息息相关。
他表示,海事管理部门调查后,根据具体的事故经过及损失认定相关方责任,可能会对肇事船舶的船长处以暂扣证书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一般会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刑事责任:暂无法判断船长船员是否构成犯罪
关于刑事责任方面,杨运福说,在珠三角,因船舶触碰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是2007年的九江大桥触碰案,该案公诉机关指控事故船舶船长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所驾驶的船舶与九江大桥桥墩触碰,事故造成8人死亡并引发了九江大桥桥面坍塌。该案中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时,以“违反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8人死亡,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由,判处事故船长有期徒刑6年。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杨运福说,海上交通肇事案件与陆上交通肇事案件存在较多区别,前者往往犯罪持续时间更长,且因船舶差异、瞭望特殊性以及事故发生节点的特定性,使执法人员对船舶驾驶员是否存在主观明知的查明与认定更加困难。
他介绍,海上交通肇事案件,船舶驾驶员往往单次驾驶时间较长,而且船舶驾驶工作较为枯燥,船舶驾驶员注意力较容易出现分散状态等情况。因此,船舶驾驶员相较于车辆驾驶员更易出现危害感知能力与危险解除能力下降的问题。“而在本案中,暂未见有人员伤亡的报道,具体财产损失不明,暂时无法判断事故船长、船员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编辑:正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