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日前发布《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为港澳人才打通职称评价渠道。

  该管理办法旨在南沙区构建全面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对香港及澳门专业人士开放内地的职称评审,鼓励具有不同专业水平的港澳专业技术人士更直接参与内地的人才评价,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为与港澳深度融合发展夯实基础。

  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港澳工程专业与内地的差异,通过建立内地建筑和交通工程领域专业设置与港澳工程专业以及所属学会的对应关系,指引港澳职称评审申报人确定正确的专业申报方向,解决职称申报过程中因内地职称评价体系和港澳职业资格体系差异性所造成的难题。

  其中的一大亮点是,在职称评价中试行对执业资格的直接认可,为已具备一定执业资格的港澳人才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最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无需逐级申报。如具有香港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专业测量师资格,取得注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同时,为更加公平、公正、全面地审核、评议港澳专业人才的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管理办法提出设立港澳专业人才评议组,并可结合评审实际设置一定比例的港澳评委或邀请港澳专家参与评议。

  据悉,该管理办法是首部关于港澳专业人才在内地申报职称的规范性文件,突破了内地与港澳地区在人才评价方面的相关技术壁垒,在制度方面具有开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