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继2014年11月底深圳、佛山、汕头、茂名成为首批试点城市后,广东近日已启动了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 点工作,广州中院,天河区、南沙区法院被纳入试点范围。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日前表示,广州中院的法官员额制改革等一系列司法改革即将拉开大幕,按照39% 的员额指标进行测算,广州中院现有的300余名法官中,将只有200余人能入额,这意味着现有1/3的法官将面临分流。员额制改革下,哪些法官能进,哪些 要退,标准是什么?不能入额的法官如何安排?案件在增,法官在减,案多人少矛盾会否更严重?舒扬对上述焦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这轮司法改革有这样一个重要特点,一个是去行政化,一个是去地方化。落到实处,就是要对原有的司法资源进行重新组合,组建精英的法官团队。”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说。

  舒 扬介绍,以员额制为中心的一系列改革将正式在广州落地。法官员额制,是指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案件数等来确定法官数量,对法官在编制限 额内实行员额管理。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员额制改革实施后,法院工作人员将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 大类。

  舒扬说,法官员额制实施的目的,是推进法官群体精英化、职业化,是司法体制改革多项任务中的一项核心内容。按照中央此前确定 的各省法官员额应当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以下的要求测算,广州中院现有法官300余人,员额制实施后将只有200余人能入额,这意味着现有1/3 的法官将入不了额,面临着分流和转岗。

  舒扬介绍,实现法官员额制,就是要实现人员分类管理,让优秀审判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建立以 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按照省法院要求,员额制改革将在省法院明确的法官员额范围内,采取分批次、逐步增补的方式进行,将 在全院具有法官职务的人员中择优选任员额制法官。员额制法官选拔务必严格标准,确保真正使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独立办案能力强的人员入选员额制法 官。

  舒扬称,按照上级单位关于法官分批入额的部署,第一批法官遴选出来后,总的入额指标必须还预留有约10%至15%,“因为将来要选任一些社会上的优秀法律人士如法学教授、知名律师做法官。”

  一些长期在法院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疏于办 案 ,业务荒废,占了法官指标,又胜任不了审判工作的人,要让出审判岗位。还有一种不在审判岗位工作,在综合行政部门工作的同志,就面临着新的选边站队,可以不当处长、局长,去参加遴选当法官。

  ———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谈该院法官员额制改革

  焦点

  谁进谁退有何标准? 不搞论资排辈、不分职务高低

  入 额法官选任有哪些标准?舒扬介绍,标准包括要在确保政治素质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司法能力、办案业绩、从业经历、职业操守的考核。“坚决不搞论资排 辈,不以职务上的三六九等来划分,主要还是看是否能满足司法办案的要求和水平。”舒扬说,进入员额的唯一要求就是公平公正。

  舒扬介 绍,法官遴选委员会现阶段还做不到直接遴选每一个法院的每一个法官,但他们掌握着标准,“我们就按照这个标准和条件来对法官先进行选拔式考试排队”,舒扬 说,“员额制一开,我们的队伍就可以很快进入既定的选择程序,由省里的法官遴选委员会最后把人员确定下来。”

  “进了员额也不是一劳 永逸,每年还要考核,如果完不成任务,就要被淘汰。”舒扬称,员额制内的法官必须完成规定的办案任务,广州中院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员额制法官的具体职 责,研究考核办法,明确员额法官的办案责任与免责条件,实行评价、问责机制,惩戒、退出机制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

  领导会直接进入员额吗? 当了领导办不了案,最好专门从事管理工作

  舒扬说,仅有的宝贵法官员额,将严格限定在一线审判岗位,入额的法官必须直接办案,非一线办案部门原则上不占法官员额。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要进入员额,也必须依照统一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入额后必须亲自办案,具体办案数量可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

  舒 扬称,法院的院领导也不一定当然就能进员额,也要在考试和考核中投身公开选拔。比如,你当了领导但确实办不了案,那就最好专门从事管理性质的工作。他举例 称,有的省高级法院还规定了主管非审判部门的院领导,首批员额遴选暂时是不进的。而这些人都是法官出身,还基本都是审判委员会委员。

  优先考虑正在一线审判岗位的年轻法官,要有一定的比例保证他们入额。舒扬举例说,如吉林和上海的做法是100名入额的法官,必须要有20名是年轻人,这是硬性指标,不能去挤占年轻人的指标,“青年法官才是中国优良司法的未来”。

  未入额者如何安置? 分流包括五大途径

  如此大刀阔斧的改革,必然会动了一些人的奶酪。有些岗位将面临“腾笼换鸟”。舒扬表示,改革肯定要付出一定代价,但改革的目的是希望遴选出更好、更优的法律英才。

  舒 扬介绍,员额制下,那些现在有法官职称又不在一线办案的人可能面临选择。一些长期在法院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疏于办案,业务荒废,占了法官指标,又胜任不 了审判工作的人,也要让出审判岗位。还有一种不在审判岗位工作,在综合行政部门工作的同志,就面临着新的选边站队,可以不当处长、局长,去参加遴选当法 官。

  未入额法官何去何从?广州中院对该部分人员拟定的分流途径包括:留下来协助员额内法官办案;分流到法院综合部门;分流到其他国家机关;分流到律师事务所等其他单位;退休等。

  分析

  法官在减 案件在增 案多人少怎么办?

  近年来法院各类案件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2014年广州两级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48件。

  一旦实施员额制,办案法官精简了,这一矛盾会不会更加严峻?舒扬称,员额制后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改革的一个现象性的后果。为破解这一问题,广州中院从2013年底就进行了一系列自选动作为改革作准备。

  “有减,就得有增。员额制精简法官,必须通过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助理)的增加,来应对案多人少的矛盾。”舒扬说,司法改革中的员额制是中央从顶层设计角度考虑出台的,解决的是“头”的问题,而广州中院推进的审判辅助人员改革,则解决了“腰”的问题。

  “司法改革不光是员额制的问题,法官不是光杆司令,还需要腰,需要腿。”舒扬说,最高法院的相关文件表明,解决法官助理问题,已成为解决司法改革成败与否的关键性问题。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工作的推进发展,与这一轮以员额制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成败休戚相关。

  舒 扬透露,目前广州一线法官饱满的工作量是年办案120件左右,员额制改革后,每个入额法官应该承担的案件增长量大概是50%,即一年要办160件至180 件左右。这个差额怎么解决?“就是要通过增补辅助人员,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将法官从大量事务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更集中、高效地解决如何裁判的 问题。”

  广州中院此前在两级法院大力推进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至少“1:1:1”配比进行的审判辅助人员改革,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

  采写:南都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 杨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