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财务部原总经理卢宏业涉嫌受贿400余万受审 曾检举揭发他人犯罪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郑富锐报道: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卢宏业,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400多万元犯受贿罪,今天(19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

  卢宏业1970年7月出生,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1月12日经广东省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月14日被逮捕。

  据公诉机关广州市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卢宏业于2001年8月至2012年6月,分别任南航公司白云新机场南航基地迁建工程指挥部计财处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南航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预决算等职务便利,在南航公司新白云机场招投标、工程款结算以及南航公司存贷款、结售汇等工作中,非法收受朱某、郑某武、汪某、陈某锋、陈某化、罗某、柳某琪、杨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06万元、港币23万元、美元1万元、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13万元)。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卢宏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惟卢宏业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