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平行贿一案。据起诉书,黄某平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取更多承包项目,向后来任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蒋尊玉等人行贿。黄某平涉嫌行贿的数额为人民币809万元、港币50万元。

  现年49岁的黄某平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住在深圳市福田区。2015年2月13日他因涉嫌行贿罪被取保候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1999年起,黄某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李某平(另案处理)获得时任深圳市龙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蒋尊玉(另案处理)的帮助,获取更多承包项目,分多次向蒋尊玉和李某平共计贿送人民币709万元和港币50万元。

  2002年至2005年间,黄某平在承接深圳市市民广场地下停车库工程项目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送时任深圳市市民中心建设办公室总工程师胡某战(另案处理)人民币1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数额特别巨大,已经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平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黄某平涉嫌行贿一案,由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10月16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批复,该案被指定由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蒋尊玉后来官至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不过,在2014年10月24日,蒋尊玉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广东省纪委通报称正在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