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直机关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上调

  文/广州日报记者何颖思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网站获悉,近日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已经调整,省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不再分房型,而是根据标准作为报销上限据实报销。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均有调高,省外出差标准则按中央和国家机关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

  此外,省财政厅还发布补充通知,将车改与差旅费管理制度衔接、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其中规定常驻地在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等5个规定区域内的,在本区域内公务的不能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根据《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的原规定,省直机关单位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40元。

  而日前广东省发布《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行〔2016〕54号,简称54号文),住宿费标准分省内和省外调整。其中工作人员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为:省内到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7市每人每天:省级900元、厅级550元、其他人员450元;到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市所辖区每人每天:省级850元、厅级530元、其他人员420元;到上述14市所辖县(市)每人每天:省级850元、厅级500元、其他人员400元。

  而工作人员出差到省外的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

  其中,出差北京的标准为: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11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6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出差上海的标准为: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11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500元。而大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青岛市、海南省(海口)、西藏(拉萨)、青海省(西宁)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上浮20%~50%不等。

  调整后的标准为上限,要求各类人员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区内公务不报销交通费

  省财政厅另外发布了《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行〔2016〕66号,简称66号文),将车改与差旅费管理制度衔接,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

  车改后驻穗省直机关公务人员公务出行,根据单位常驻地实际区别对待:常驻地在广州越秀、天河、荔湾、海珠、白云5个区内的,在本区域内的公务活动,使用车补,不得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广州市其他区(5区以外)的公务活动,公交费、伙食费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参照现行差旅费规定执行。按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城市间交通费需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而伙食费每人每天100元定额包干,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定额包干。

  不再要求入住定点饭店

  值得注意的是,差旅费管理办法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2015年起,出差定点饭店已不再招标采购。

  对于厅级以下级别人员的住房,按照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执行,在标准之内可自行选择房间类型,不再硬性规定2人住1间房。规定同时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数将较高和较低价位的房费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