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建房新规征意见 农村建房按“一户一宅”提出申请 要在村里公示
何为“一户”:
●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杜娟)广州将加强对农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近日,《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其中明确,村民建房也要进行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等工作。而且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建房申请要在村里进行公示。
镇、街负责规划审批
近年来,广州加强了村庄规划引导,2013年开始启动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提出针对性对策,计划将全市村庄分为“城中村”、“城边村”、“远郊村”和“搬迁村”四类,分类指引农民建房。
根据公示的征求意见稿,办法适用于本市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也就是村民自建住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审批、批后监管、规划验收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具体来说“一户”是指: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20个工作日内要批复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简化审批流程、高效便民。其中规定,村民建房要先向村委会或者经济联社提交申请,村委会或经济联社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审查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村委会或经济联社应当将申请情况在村、社显要位置及建房用地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然后才能到镇、街受理窗口现场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选既有设计方案不收费
严格进行规划报建是否会增加村民个人建房的费用呢?据悉,村民个人建房可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中的设计方案,无需另行付费。《意见稿》同时规定,《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农村建房方案图集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编制图集应当凸显岭南乡村建筑风格和当地文化传统特色,尽量做到外立面、色彩等的一致性。
反映意见方式
●邮寄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村镇规划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至020-83337222;
●向gzsghjczc@163.com发送电子邮件;
● 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市国规委窗口或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