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16日,深圳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广东省水利厅东江流域管理局原局长李海燕(副厅级)涉嫌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犯罪一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由该院依法向深圳市中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海燕在担任惠东县委副书记、惠州市财政局副局长、省水利厅东江流域管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涉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