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每名残疾人只能申领并注册登记1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要求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各加油站停止给摩托车、无号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加油。
根据《通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统一核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注册登记并核发牌证。符合《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每人只能申领并注册登记1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符合规定车型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核发牌证,并禁止上道路行驶。
同时,《通告》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各加油站停止给摩托车、无号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加油。各加油站或者加油站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为上述车辆加油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驾驶摩托车或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存在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扣留车辆。根据《通告》,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依法扣留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如果是本市不予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无号牌摩托车,将不予发还。
同时,严禁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严禁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