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防办原副主任,曾被誉为打“虎”英雄,因受贿一审被判刑十年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12日公开发布消息称,2016年5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莫远航受贿案作出二审生效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莫远航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2013年12月25日,莫远航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当时,一审法院查明,莫远航于2008年8月从江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调任河源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08年11月,江门市蓬江区红岭石场因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立案侦查,石场经营者黄某被逮捕。同年12月,红岭石场股东陈某明、陈某华找到曾任莫远航司机的江某,希望帮忙找关系为黄某办理取保候审。在江某介绍下,陈某明、陈某华于2008年12月送给莫远航20万元人民币。莫远航遂要求江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彭某,为黄某办了取保候审。黄某被取保后,与陈某华、陈某明一起,在江某的陪同下再次送给莫远航人民币20万元以示感谢。一审宣判后,莫远航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莫远航1959年出生,广东清远人。莫远航曾被誉为打“虎”英雄。上世纪90年代,他分别主办了被称为“华南虎”、“金钱豹”和“地老虎”的原英德县公安局局长张文列、阳山县公安局原局长梁受志、清远市地产公司总经理黄胜鸥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