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穗纪宣) 以参观美丽乡村为名,组织22人利用集体资金赴京旅游,5名村干部被处分。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律审查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充分释放反腐红利,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广州市纪委昨日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件

  居委会主任

  用集体资金旅游被处分

  2012年至2013年,南沙区横沥镇兆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康辉利用职务便利,两次以外出学习为名组织公款旅游,总共支出费用5.36万元;另外还三次携带其家属参加兆丰村社区组织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外出活动,其家属参加活动的费用合共5364元均在社区集体资金中支付。陈康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以参观为名赴京旅游

  5名村干部被处分

  2013年3月24日至29日,增城区正果镇黄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伙均、村委会副主任黄国金,二人以外出参观美丽乡村为名,带头组织村两委干部黄美金、黄燕群、黄展杰及合作社干部和村民代表共22人前往北京市旅游6天。事后,以参观学习费的名义报销入账黄屋村村账及黄屋村第三合作社社账。黄伙均、黄国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美金、黄燕群、黄展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缴全部费用。

  村官受贿违规帮人

  办理产权证被追刑责

  2005年至2009年期间,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社区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程树新利用职务便利,为程某某、周某某、林某某等人承租茅岗四社集体土地、物业,以及在政府征地过程中通过违规办理产权证以获取巨额征地拆迁补偿款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5万元。程树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村官帮人骗取拆迁

  补偿款问题被追刑责

  2008年年底,海珠区南洲街道沥滘第一经济合作社原副社长陈锦荣,伙同沥滘第一经济合作社社长陈锦清(已开除党籍)、副社长陈润佑(非党员)在南洲路大沙市场东侧1号房屋征收拆除过程中,为该物业经营者陈某谋取不正当的拆迁补偿款,并于2009年6月,共同收受陈某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5万元,其个人分得5万元。陈锦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村官侵吞集体资金被开除党籍

  2005年至2008年期间,从化区鳌头镇岭南村党支部党员、征地组村民小组长梁鉴洪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将集体资金人民币14.7万元以征地协作费的名义侵吞,其中梁鉴洪分得4.9万元。

  梁鉴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