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田迪迪 记者/苏力)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将扩大大病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延伸。

  通知要求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同时,报销流程将更加便捷,通过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信息的共享,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实行市级统筹,建立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不高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大病保险资金主要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根据《通知》要求,筹集比例一般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