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纪委获悉,市纪委、市监察局于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对“为官不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意见》,将加强对八个方面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对反映“为官不为”问题线索的快速核查工作机制,对“为官不为”问题线索100%核查;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定期通报曝光“为官不为”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制度,每月组织一个区集中开展通报曝光。同时,将探索推进治理“为官不为”长效机制建设。

  文/广州日报记者汤南 通讯员穗纪宣

  决策部署执行方面:

  决策严重滞后,落实决策不力、措施不得当、力度不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重要工程、重点工作中,工作质量不高或无正当理由任务没有完成,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力;决策部署执行方面的其他“为官不为”问题。

  谋改革促发展方面:

  不认真纠正治理新常态下的固步自封、不思进取,不推不动、等待观望;不认真调查研究,脱离实际,照本宣科、照猫画虎,只做方案、不抓落实;不愿触动“既得利益”,回避矛盾和困难;对影响发展环境、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不及时纠正;对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上报等问题;谋改革促发展方面其他“为官不为”的问题。

  为民服务、落实民生事项方面:

  贯彻落实利民惠民政策不到位,侵占、克扣、挪用惠民资金;落实便民制度不到位,导致群众多跑腿、多花钱;不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对简政放权措施不执行、缓执行、变通执行,甚至擅自增加工作环节、审批事项;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不积极回应、不坚决维护、不及时处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一推了事,不做耐心解释;对历史遗留问题不主动想办法解决,甚至能办不办等问题;为民服务、落实民生事项方面的其他“为官不为”问题。

  行政执法、社会管理方面:

  行政执法违反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自由裁量权等;在行政许可审批等政务服务中,敷衍塞责、效能低下,服务对象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违背公序良俗、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法问题监管不力甚至放任不管;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滥用职权,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资金管理等关系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行政执法、社会管理方面其他“为官不为”的问题。

  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方面:

  对可能诱发公共事件的不稳定因素不主动研判,或者不主动应对、化解;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本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件、案件,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事故、事件、案件,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不良影响;瞒报、谎报、迟报突发事件、安全事故或疫情等重要、紧急情况;不服从组织调遣,畏缩不前,甚至临阵脱逃等问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方面其他“为官不为”的问题。

  履行工作职责方面:

  对管辖范围内或分管领域内长期存在或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研究或议而不决,不能提出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能决定的事项不作决定,搞层层上报,该承担的职责不尽力承担,把责任简单“切割”、层层摊派;曲解或滥用“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单位在执行中的困难视而不见,不负责任、脱离实际地下指标、压任务;牵头单位、主办单位(人员)不主动牵头协调,不细化落实责任,对工作进展情况不了解,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过问、不协调解决;协办、会办单位(人员)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履行工作职责方面其他“为官不为”的问题。

  工作“不在状态”方面:

  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精神状态不佳,争先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消极怠工,影响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纪律教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学习钻研业务,对本职工作情况不明、思路不清,缺乏理解力、执行力和创造力,难以适应岗位要求;大局意识不强,个人利益至上,缺乏责任担当,工作中患得患失,畏首畏尾,本地区、本部门或负责的工作打不开局面、被动落后;作风散漫、纪律松弛,行为失范、形象不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群众公认度低,在干部群众中缺乏威信,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绩效考核)或人大、政协等工作评议中不称职票(不满意票)较高,经考察考核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方面的其他问题。

  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作风建设流于形式,本地区、本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问题比较严重;对干部疏于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分管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坚持原则,对班子成员或分管范围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言行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班子内部闹不团结,搞内耗、窝里斗,影响班子功能和形象;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