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刚性需求,支持合理改善型需求,抑制投资需求,打击投机炒作,稳定市场预期,防控资产泡沫,防止房价过快、过高上涨,10 月 4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规划国土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8 号)。

  对比 3 月 25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府办〔2016〕12 号)里的 " 深六条 ",此次八项措施进一步体现了从 " 供给侧 " 和 " 需求侧 " 共同发力调控市场,是 "3.25" 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通过加快落实 " 十三五 " 期间 800 公顷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目标,尽快完成 2016 年 137 公顷各类住房供地任务,解决近期和中长期市场供求矛盾。

  二是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加强资金监管。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要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提高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保证金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 20% 提高到不低于 50%;严查土地购置资金来源,购地资金不得来源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

  三是调整住房户型结构。新增商品住房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 70%。

  四是完善住房限购政策。目前,房贷利率已降至历史较低水平,在房价非理性上涨预期下,市场投资炒房行为仍比较严重。为此,此次调控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限购政策,要求: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 1 套住房;连续缴纳 5 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1 套住房。

  五是加强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管理。鉴于目前有些开发企业随意调价扰乱市场,加剧了市场供求关系的紧张。此次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的指导;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整改。

  六是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为抑制借助信贷杠杆炒作楼市,此次调控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差别化信贷政策,继续满足刚性需求,支持合理的改善型需求,抑制投资需求,打击投机炒作。对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三成首付;对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五成;已有 1 套住房的,首付提高到七成以上。

  七是严厉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企业以诚意金、VIP 卡等形式蓄客,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严禁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制造供不应求假象。加强房地产金融秩序整顿和监管,重点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严禁中介机构从事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严厉打击违规改建、合同违法、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八是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和调控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