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周思颖 吴卫)手持注射器、自称患有艾滋病,威胁受害人交出财物,日前,惠东县法院审结了该宗抢劫案,被告人唐某(女)、杨某全二人为筹集吸毒资金而对他人实施抢劫2宗后,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6年7月7日11时许,被告人唐某为筹毒资,到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华侨城西枝江公园公厕内,手持其吸毒所用的注射器并称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将被害人陈某妮逼在厕所的角落,威胁其交出财物,在抢得一条银项链、一对银耳环、一个银手镯后逃离现场。同日12时许,被告人唐某、杨某全二人来到惠东县大岭镇前进街幼儿园对面某士多店内,唐某以同样方式威胁被害人张某文交出财物,两人抢得被害人一个金手镯、两部手机及现金300元后逃离现场,后被害人报警。此后,杨某全到惠东县平山街道华侨城某金银回收店以3827元将金手镯销赃给黄某明。

  不过,两“瘾君子”并未逍遥太久。仅仅4小时后,公安机关就在惠东县平山华侨城华景路西一巷12号抓获两名被告人,缴获的银手镯、银项链、手机均已发还被害人。

  惠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杨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胁迫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为筹集吸毒资金、利用艾滋病患者“事实”抢劫、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与地位等情节分别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杨某全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件主审法官表示,在本案中,虽然被告人利用的仅仅是注射器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刀枪等利器,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堵在狭窄的空间,拿着使用过的注射器并称自己是艾滋病患者的行为所产生的胁迫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并强行取走被害人的财物,同样构成抢劫罪。总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切压制被害人而强行取走财物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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