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魏丽娜)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黄华辉,在担任科级干部期间,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8931万元,近日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据悉,黄华辉用赃款购买了11套房产、8个车位、2辆车及办理投资移民、购买红木家具、理财产品等。这些资产要么被查封,要么其亲属变卖用于退缴赃款。

  拆迁消息公布前购房

  法院审理查明,黄华辉自1996年8月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土发中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用办)工作。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4年,黄华辉利用担任前述职务、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骆某、倪某、谭某等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骆某、倪某、谭某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931万元,均由黄华辉自行支配、使用。

  其中:2004年起,黄华辉被抽调至金沙洲开发建设项目办工作,黄华辉认识了横沙村委会工作人员骆某、沙凤村村民谭某。

  尽管金沙洲的征地红线范围已公布,但土发中心根据建设、道路的需要分步、分期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收储时间跨度长,因而村民无法确定房产、地块的具体拆迁时间。在横沙某路征收工作开始前,黄华辉向骆某、倪某提议并商定:在该消息公布前,骆某、倪某出资低价收购房产,黄华辉负责提供征地信息、提高补偿标准及加快征收、补偿款支付进度,利润共同分配。

  2005年起,黄华辉与骆某、高中同学倪某按前述方式赚取拆迁补偿款,黄华辉共分得1080万元。

  保证行贿人获最好补偿  

黄华辉的受贿款项主要来自行贿人谭某,2010年至2014年间,黄华辉共收取谭某7380万元。   

  2006年,黄华辉与谭某商定:由黄华辉负责协调、拆迁进度、控制拆迁时间、补偿标准,保证谭某在沙凤村购置的房产能获得最好、最适当的拆迁补偿,谭某送给黄华辉部分利润。此后,黄华辉按约定帮助谭某顺利取得了85套房产的拆迁补偿款,近9000万元,黄让谭某代管其分得的2030万元。

  2008年起,为建设金沙洲武广客运专线项目,土发中心需征收沙某村大量住宅基地及拆除上盖的住宅、构筑物。黄华辉与谭某商定:由沙某村集中收取村民的拆迁补偿款自行建设安置房的方式向土发中心承接征地、拆迁项目,通过控制安置房的建设成本获利。谭某承接工程后以5100万元转包,黄让谭某代管其分得的1700万元。

  2011年5月起,黄华辉负责跟进白云区征地项目,其中钟落潭镇广某路储备用地项目红线涉及的约2400亩地块。谭某称有五间厂房在红线范围内,要求黄华辉协助拆迁并按高标准确定补偿额及时支付。此后,谭某获得首期补偿款(合同总金额的60%)共1.34亿元,谭某告知黄华辉可分得1500万元。

  用赃款购买10套房产

  在赃款的去向上,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4年,黄华辉用上述贿赂款购买了11套房产、8个车位、2辆车(均登记在女友梅某及梅某亲属名下)及办理投资移民、购买红木家具、理财产品等。

  2014年1月,广东省纪委向广州市监察局移交了黄华辉涉嫌收受电力工程承包商巨额款项的线索。同年9月15日,广州市监察局对黄华辉采取了“两指”调查措施,黄华辉主动坦白交代了收受谭某、骆某、倪某等人8891.7552万元的事实。

  2014年12月10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查封了7套涉案房产和一个车位,截至2015年7月,被告人黄华辉的妹妹协助黄华辉出售了5套房产和6个车位,以及车辆、理财产品和红木家具等。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黄华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黄华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退缴的人民币889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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