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用去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基本条件从原来的6个减至5个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来穗宣)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获悉,日前,经市政府批准,2017年积分制入户政策继续沿用原《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积分制入户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基本条件,并对选择填报公共集体户落户地址方面作具体明确,将使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的来穗人员申请入户广州更加便捷。
据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介绍,结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要求,广州市已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入户广州的前置条件。2017年积分制入户也作出相应调整,不再需要提交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积分制入户的基本条件从原来的6个减至5个:①年龄不超过45周岁;②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③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⑤无违法犯罪记录。
来穗人员在“文化程度”“技术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社会服务”“纳税”“创新创业”“职住区域”7个积分指标中累计总积分达到60分即可提出入户申请,并将继续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办理居住证时间长短来排名。
记者了解到,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规范优化户籍制度,发挥公共集体户对落户地址的“兜底”功能,广州市对公共集体户的服务对象和管理规定进行了明确和完善。今年积分制入户对申请人的落户地址选择填报顺序进行了调整,具体为: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或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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