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还明确,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被举报人未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类行政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他种类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同时符合多项标准的,对举报人的奖励以数额较大者为准,不累加计算,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

  五种举报途径

  电话、传真举报:热线电话:12345,传真号码:020-89810094。

  来信举报:来信来函请寄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中公教育大厦1407、1408单元,邮政编码:510620)。

  微信举报:举报人通过关注广州水务微信公众号“gzsswj”举报。

  电子邮件举报: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信息发送至wfpsyjjb@gz.gov.cn进行举报。

  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举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中公教育大厦1407、1408单元)。

  温馨提示:举报时请明确具体的偷排主体,如不清楚企业或业主名称可明确详细的地址定位,最好在投诉内容中附上具体图片信息,这样更有利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