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郭苏莹)昨日,广州市交委官网发布《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对出租车司机的驾龄要求提高,同时规定对出租司机继续实行记分管理,一年内议价或拒载两次,司机需“回炉”再接受教育。

  司机驾龄从1年增至3年

  与现行版本相比,修订稿对申请出租车驾驶员证的司机要求更为严格,驾龄要求从1年增加至3年,且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同时,修订稿重申,在从事营运服务时,司机须随身携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将《服务资格证》放置于驾驶室规定位置,将正面面向乘客。司机只准驾驶《服务资格证》上注明的服务单位的车辆进行营运。

  一年记满20分扣证重考

  修订稿提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记分管理。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20分、10分、5分、3分、2分五种。其中,一个年度内累计记分10分(含10分)以上不足20分的,参加相应的营运服务业务学习;一个年度内累计记分达20分的,自达到之日起,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并责令在90天内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

  最严重的记分项目,除了无证上岗、买卖或伪造证件等行为外,超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定范围,驾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也会被记分20分。简单来说,拿着巡游出租车资格证去从事网约车经营,资格证就会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

  而记10分的项目包括:议价、运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的拒载、不打表违规收费、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等。如果一名司机拒载两次并被记分,那么司机需“回炉”再接受教育。

  如何提意见

  意见征求时间:10月31日至11月9日。

  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信函: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325室,邮编:510405。

  电邮:advice20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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