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阚倩) 去年3月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推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护家暴受害者。记者昨日从天河区法院获悉,今年以来,该院共计发出人身保护令5份,驳回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份。除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申请保护令外,也有其他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女婿请求禁止丈母娘殴打获支持

  日前,杨先生来到天河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竟是他的丈母娘。据了解,杨先生与妻子于某婚恋网结识,不到3个月,两人便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尤其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和理念差距较大,婚后第6年,随着家庭矛盾不断累积,两人开始分居,之后打起了离婚官司。同时,夫妻俩的矛盾使得女婿和丈母娘之间的关系也不断恶化。

  杨先生申请丈母娘搬出现在的住所和禁止殴打威胁女婿、禁止丈母娘接触两个外孙。杨先生向法庭提交了报警回执、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病历、收费单据、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证据显示,杨先生头部被玻璃瓶砸伤,头面部多处软组织创伤,眼部挫伤为轻微伤。

  法官认为,证据足以证明杨先生遭受家暴的事实,故支持杨先生禁止其丈母娘殴打、威胁杨先生的申请。而对于杨先生提出的要求丈母娘搬出现在的住所的申请,法官查实,杨先生的丈母娘现在与其女儿,即杨先生的妻子住在一起,并未与杨先生一起居住,而杨先生与其妻子正处于离婚诉讼之中,两人现已分居,故丈母娘居住在现有住所,并不会对杨先生造成直接人身伤害,且该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在离婚诉讼中需处理的共同财产,杨先生申请丈母娘搬出其居所,并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法官不予支持。再者,杨先生并未提供其丈母娘对两个外孙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法官也不予支持。

  丈母娘也提申请同获支持

  然而就在法官作出裁定之后的第11天,丈母娘也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申请内容为禁止女婿到自己的住所及住所以外的地方骚扰、辱骂、殴打、威胁自己和家人。不甘示弱的丈母娘提交了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说明丈母娘与女婿发生过肢体冲突,丈母娘右上肢被伤,证实丈母娘与女婿曾因家庭问题发生暴力冲突的事实。

  对于丈母娘和女婿之间存在互相殴打的情况,为避免双方继续伤害彼此,法官支持了丈母娘提出的禁止女婿威胁、殴打其的请求。但丈母娘未提出女婿家暴自己家人或存在家暴危险的相关证据材料,故法官不予支持丈母娘提出的禁止女婿殴打、威胁家人的申请。

  与此同时,法官向两位提出诚恳的劝解:“在家庭纷争中,谁先动手谁在情与理上就先输了,更何况伤害行为有可能会造成无法预料、无法控制、无法弥补、无法承受的伤亡后果,一旦发生,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生的悲剧,本禁止令的目的即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望各当事人正确对待家庭矛盾,为家庭、子女的将来着想,减少冲突、避免暴力。妥善处理情感纠葛,早日开始以后的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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