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外资十条》抛政策红包 外商项目落户最高奖励1亿元

  本报记者 戴春晨 广州报道

  “经济优等生”广东,正试图引进更多世界500强级别的优质外资项目。

  12月4日,广东省政府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利用外资的重磅政策——《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这份政策文件分别从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加强外资项目用地保障、支持研发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行人才“优粤卡”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重点园区吸收外资环境、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等十个重点方面推动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这份政策文件被广东官员称为《外资十条》。

  《外资十条》明确,2017-2022年,对外商投资实体经济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当年利用外资金额2%以上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在粤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视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奖励1 亿元。广东历来都是外资大省。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实际吸收外资169.6亿美元、增长13.6%,增速比上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占全国比重达18.4%,规模居全国首位,增幅在沿海主要省市中位列第一。广东促进外商投资工作还在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中受到通报表扬。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申明浩认为,广东出台《外资十条》,通过多种政策、举措吸引优质外资项目,有助于推动广东进一步扩大开放,使得广东的营商环境更加接近香港、新加坡等地区的先进水平。这将进一步推动广东产业的调整升级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内部的融合,从而增强粤港澳大湾区的整体竞争力。

  放宽准入限制

  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项目采取的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要扩大开放,意味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条件尽可能少。2017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2017 5号)、《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2017 39号),要求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作为前述两份文件的落地版,广东的《外资十条》首先在外资的市场准入限制方面做了放开。《外资十条》明确,根据国家有关部署, 逐步推进以下领域扩大对外开放: 制造业领域放开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外资股比限制; 服务业领域取消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的外资股比限制, 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 放开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 金融业领域放宽外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

  相较于国发5号文和国发39号文,广东省的前述规定明确提及要放开外资股比和业务范围限制,表述上要深化不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发布会现场的会议材料获悉,以上推动扩大对外开放的11个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占现行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总条目的三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申明浩分析,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中国的产业要进军中高端,就必须推动创新,就必须推动进一步的开放以吸纳全球资本和全球创新资源来发展自己。因而,合理地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很有必要。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城市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强表示,营商环境能够给外商稳定的预期,使得他们能够稳定、合理地评估在一地投资、经营的成本,综合考虑当地的市场潜力,因而受到他们的充分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外资十条》还体现了广东“对接港澳”的特色。这份文件明确,深化 CEPA项下广东自贸试验区对港澳服务业开放, 推动扩大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受理、承办的法律事务范围, 在工程建设领域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将港澳航线作为国内特殊航线管理。

  广东省对港澳地区的开放可圈可点。在CEPA框架下,广东是内地率先对香港、澳门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地区。2017年提及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市场期待广东对接港澳有更加开放的政策。业界认为,香港、澳门国际化水平极高,广东对接港澳有助于接轨国际先进的投资贸易标准。

  据广东商务厅厅长郑建荣介绍,《外资十条》对港澳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广东省,或者是在广东自贸区范围内面向全球开放的,这些措施都适用于港澳的投资者;另一类是在CEPA框架下,只对港澳投资者开放的。比如,广东会逐步地推进放宽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受理承办的法律范围;提高区内港澳金融专业人士执业的便利化水平,认可其在港澳从业经历;支持港澳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士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直接执业;区内港资开发建设项目试点采用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在航运领域,按照国内航线规范港澳航线管理,简化审批手续等等。

  “这些只针对港澳的开放措施,广东会纳入CEPA的补充协议里面推进它落地实施。”郑建荣说,“接下来我们还将继续推动粤港澳人员往来便利化,畅通与港澳物流大通道,建立粤港澳金融互连互通机制,构建粤港澳安全高效信息网络,提升粤港澳市场一体化水平。”

  真金白银的资金支持

  《外资十条》推动利用外资的主要举措,是真金白银给予外商项目以资金支持。按郑建荣的说法,《外资十条》对“外商”的要求有所侧重。财政支持则直接体现了这种倾向——获得资金支持的外商项目,要么足够大,要么要聚焦研发。

  按照《外资十条》的规划,2017-2022年, 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 (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 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 最高奖励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 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 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外资十条》还特地补充,广东省各地可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

  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处长刘雄威分析说,通过对大项目和跨国公司给予普惠性奖励和叠加性奖励,能降低企业成本,形成广东吸引外资的政策洼地,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优质大项目和总部优先落户,从而支持广东省外资经济体量扩大。另一方面,对IAB、NEM等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大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争取更多高端要素资源向广东汇集,有助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落户,改善广东省产业结构。

  《外资十条》还明确,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含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参与广东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并享受相关配套资金扶持。2017-2022年, 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 省财政最高资助1000万元; 对认定为博士后工作站、两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100万元; 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省财政最高资助2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 可按照“一项目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广东科技厅副厅长刘炜分析,《外资十条》将促使国际的一些创新创业的资源会加快向广东集聚,同时推动广东企业与外资企业和外资研发机构的合作,从而进一步地集聚全球的创新资源,推进广东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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