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阳光网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李江华)11月28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值得一提的是,这起案件背后却隐藏着一段长达三十年的家暴血泪史。
婚后即被家暴 为孩子选择忍气吞声
原告阿芳1986年和被告阿炳结婚,婚后作为丈夫的阿炳就有打骂阿芳的行为。受传统家庭妇女思维影响,阿芳一直容忍着丈夫的暴行,以为用自己的“宽容”就可以化解丈夫的戾气。可即便在阿芳生育了两个孩子后,阿炳依然没有收敛,平日里略有不顺心就拿阿芳出气。
每当夜深人静时,阿芳都会以泪洗面,但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她选择了忍气吞声,没想到,这更助长了阿炳的恶行。2012年的一天,阿炳用木棍猛击阿芳的腿部,忍无可忍的阿芳无奈报警。这次家暴导致阿芳一个多月无法行走。事情传开后,当地村妇联组织对阿炳进行了说服教育,但阿炳收敛了几天后,又故态重现,对阿芳暴力相加。
不幸患重症仍被家暴 女儿劝母离婚
2016年初,阿芳感到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不幸查出患上肾癌,后经手术治疗得以控制,但即便在阿芳养病期间,阿炳仍对其施以家暴。在2016年3月的一次家暴中,阿芳被阿炳打成轻微脑震荡,病痛中的阿芳对丈夫阿炳彻底死心,在女儿的支持下,阿芳开始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017年4月,律师介入后,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对此作出裁决,责令阿炳不得打骂、跟踪阿芳,至此,阿芳被家暴了三十年的血泪史才得以终结。
尽管手中握有丈夫家暴的证据,但阿芳并不想追究阿炳的刑事责任,她只想尽快逃离这个“恶魔”。2017年7月,阿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庭两次开庭审理,2017年11月28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原告阿芳和被告阿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按对半分割,被告行为构成家暴,须赔偿原告一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提醒
当事人因遭遇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要注意搜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伤情鉴定等证据。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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