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贾政)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修订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与之前相比,《办法》在连续缴纳公积金期限上有了更严格的要求,本市户籍职工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1年)以上。此外,持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记者了解到,原《办法》第七条第(二)条规定“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修订版《办法》规定“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此外,由于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原《办法》中的个别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第五条新增“本办法与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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