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佛山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区凤仪)昨日下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通报了明城3·22交通事故的进展,高明法院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互相配合,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快速调处了该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案件,受害者家属与重型牵引车肇事方代表分别达成了调解协议,共获赔328万余元。

  3月22日8时许,佛山市高明区明城合和大道龙尾十字路口发生一起重型牵引车与面包车碰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3月30日早上9时,获悉事故受害者家属和重型牵引车肇事方有就事故赔偿达成和解的意向,高明法院法官、书记员和该院特邀调解员立即赶往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同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等开展诉前联调。

  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费数额的确定分歧较大,但经法官与特邀调解员耐心的释法说理和分析劝导,双方都同意了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进行和解。由于事故受害者家属较多,部分家属在当天下午接近下班时或者次日傍晚才匆忙赶到,为尽快化解纠纷而避免耽误家属时间,工作人员均牺牲休息时间,在晚上加班加点进行调解。

  直至第三天周日凌晨12时40分,最后一名受害者的家属才完成了调解协议的签订。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法官当场依法对其效力进行了司法确认。

  据悉,此次采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模式处理纠纷,双方当事人无须花时间和金钱去打官司,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确认后的协议也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即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出现当事人签完协议后反悔的现象。

  对法院法官和特邀调解员通过近39小时的快速促成的和解,当事人纷纷表达了感谢。截至4月3日,重型牵引车肇事方已按时足额向家属支付了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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