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昨天,记者从广州人社局获悉,《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出台。按照该通知,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人工耳蜗费用,按不高于76000元(含76000元)的标准纳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超出76000元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2号),做好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实施工作,市人社局拟定了《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人工耳蜗费用,按不高于76000元(含76000元)的标准纳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低于76000元的,按实际价格纳入支付范围。超出76000元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据介绍,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人工耳蜗费用,由个人按比例先自付后纳入医保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执行。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人工耳蜗费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二)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该通知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属公费医疗的人工耳蜗费用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此外,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前,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2号)规定的人工耳蜗费用,按本通知有关规定纳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人工耳蜗费用纳入医保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

  (二)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