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锡汉受贿千万元获刑7年)

  广州市天河区委原常委唐锡汉受贿案日前一审宣判,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判决书获悉,广州中院认定唐锡汉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31.29万元、港币150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唐锡汉在先后担任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广州市慧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凯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请托,在承揽及承建工程项目、承租及经营商铺物业、购买或承租经营土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唐某、陈某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31.29万元、港币150万元。

  根据唐锡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决被告人唐锡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扣押被告人唐锡汉退交的受贿赃款人民币1049.2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暂扣被告人唐锡汉的100万元作为罚金执行,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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